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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家税务局总局监制何时停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局监制)


此外,因为在2017年被河南税务稽查部门查出骗税,共有101人已被公安机关抓捕。



全省422人已进过“黑名单”


据介绍,自2014年起,国家税务部门开始实施“黑名单”制度。涉及有八类行为,纳税人会被列入“黑名单”。


比如,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比如,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比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至今仍屡有发生。2017年在郑州新区,税警联合就破获过一起非常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涉嫌虚开金额33亿多元,涉案7省18市172户企业。其行为严重程度已经不仅限于别列入“黑名单”,而是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


7月12日河南省税务局通报,截至2018年6月份,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共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398起,涉及法人或负责人422人。


这些“黑名单”企业,已先后受到纳税信用降级、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不予以授予工会表彰等122项次惩戒措施。


“通过对税收失信主体的信息曝光和联合惩戒,创造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让‘诚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省税务局稽查部门负责人刘义峰说。


此外,税务部门也给了“黑名单”当事人自我纠错、修复信用的机会,鼓励“黑名单”当事人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至今,已经有62户“黑名单”当事人从“黑名单”中撤出。这一举措,保护了纳税人的信用修复权利,体现了税收执法的刚柔相济。


在2017年被查出骗税河南上百人被捕


据了解,河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在维护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联合公安、海关、人行等部门,在全省推动打击虚开骗税的专项行动。


据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虚开骗税案源1704起,认定虚开金额222.78亿元,税额34.93亿元,查实骗税及违规退税1.78亿元,查补入库税收6.43亿元,已移送公安214户,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01人。


2018年1—6月,全省各级稽查部门共检查虚开骗税案源1473起,认定虚开金额66.64亿元,税额9.71亿元,查实骗税及违规退税0.51亿元,查补入库税收2.61亿元,已移送公安100户,公安机关已抓捕犯罪嫌疑人17人。


联合激励A级企业处处受关照


一手打击违法,一手还要激励诚信。


据介绍,今年,河南省税务局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信用评价范围,并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


原本,纳税信用等级只有A、B、C、D四个级别,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成了A、B、M、C、D五个级别,其背景,也显示出,信用也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


据河南省税务局人士介绍,M级的纳税企业,主要是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还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或者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以前这些企业没能参与信用评价。


通报称,2018年,全省共有100.05万户企业纳税人参与评价,其中,A、B、M级纳税人共86.23万户,占参评户数的83.34%。2015-2017连续三个年度均被评为A级的纳税信用,“3连A”企业就达1743户,守信企业逐年递增,诚信纳税意识大幅提升。


据了解,河南省税务局定期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税务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截至目前,已累计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税务信用信息1518.76万条次,有力推动了纳税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融合,并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宋成玲介绍,在办税服务大厅,A级纳税人可享受办税“绿色通道”,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同时,省税务局还与3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推出18个领域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今年上半年,已有400余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绿色通道”服务。与银监部门建立“银税互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全省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银税互动”相关贷款5729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3639笔,小微企业银税贷款金额达117.22亿元,成功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八大类纳税违法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被列入“黑名单”后,会受到哪些影响或惩戒?


为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34个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对28项惩戒措施及操作程序进行了明确,分别为:


1、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2、阻止出境;


3、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4、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5、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6、社会公示;


7、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8、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9、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11、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2、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13、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14、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15、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16、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17、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18、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


19、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20、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21、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22、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23、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24、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25、强化外汇管理;


26、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


27、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28、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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