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信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 纳税人,在转登记 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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