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海关总署预约通关公告(海关总署最新公告)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更为便捷的通关服务,海关将推行“预约通关”互联网模式。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情形


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遇下列情形之一,需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以外办理通关手续的,可向海关提出预约通关申请:


1.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危险货物;


2.鲜活、冷冻、易变质腐烂的需紧急通关的货物;


3.其他经海关认可确有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海关在正常办公时间内受理预约通关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为8小时。


二、操作方式


申请人统一登陆“互联网 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应用“货物通关”模块的“预约通关”功能,在线填写并提交预约通关申请。海关网上反馈受理结果。


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在现场递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纸质《预约通关申请单》(详见附件),由海关按应急处置方式协调办理。


三、取消预约


海关同意预约通关申请后,企业因故取消预约的,需及时联系海关,并于事后5日内提交情况说明。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10月3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预约通关申请单


海关总署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预约通关申请单


境内收发货人名称


企 业 编 码


联 系 人 姓 名


联系人手机


预 约 申 报 口 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预约进出口岸


(填写口岸名称及4位口岸代码)


商品名称及HS编码



(商品种类较多不够填写,可加附页)










运 输 方 式


□水运


□陆运


□空运


□其它


预约通关时间


年 月 日 时


预 约 通 关 事 由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