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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障房政策(宁波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

市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发展长租房市场,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问题。同时,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宁波市是国内率先实施住房保障工作的城市之一。目前我市住房保障已覆盖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实现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一户保障一户。全市已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约780万平方米,全市累计保障各类住房困难家庭1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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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市住建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在有效改善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公租房政策,全年发放租赁补贴1.6万户以上,并对9467名一线环卫工人实施住房保障;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努力解决无房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通过整合保障房地块在建学校、邻里中心等,统筹打造“保障房未来社区”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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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基本构建起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新市民住房保障改革试点列入浙江省共同富裕首批试点。各项工作强势推进:一是提高公租房保障水平。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提高租金补贴标准。出台《关于调整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把最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补贴标准从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8元提高到33元,其他保障家庭补贴标准相应提高,切实发挥“保基本”的作用。二是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出台《宁波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2.3万套(间),通过政策落实和住房供应的双重发力,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三是启动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制定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和建设、价格和权属、准入管理、销售管理、登记与处置、供后管理、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首宗共有产权住房用地2#地块参考方案鸟瞰图


  截至目前,我市首宗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已成交,未来将开发中小套型为主的宜居舒适住宅约16万平方米,标志着我市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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