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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加计抵减最新政策)


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一、适用主体?


判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具体标准是,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超过50%来确定,如果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注意几个问题:


1、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也不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四项服务销售额是指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合计数;


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额,不仅指纳税人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以后的销售额,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额也是可以参与计算的。


4、加计抵减政策按年适用、按年动态调整。一旦确定适用与否,当年不再调整。到了下一年度,纳税人需要以上年度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来重新确定该年度能否适用。


5、加计抵减政策属于税收优惠,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


二、加计抵减政策如何计算?


1、加计抵减额不是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必须与进项税额分开核算,这两个概念一定不能混淆。


2、加计抵减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环节。因此,关于计提加计抵减额的基础,也就是计算公式中的“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是剔除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的。总的来看,只要是在国内环节,可计算加计的进项税额,既不限于接受四项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不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只要纳税人按照一般规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都是可以计算加计的。但是,如果纳税人既有内销业务,又有出口业务,则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既有适用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也有适用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服务,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无论是退税的还是征税的出口货物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都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抵扣的进项税额,都相应计提了加计抵减额。同理,如果发生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同时,此前相应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也要同步调减。


4、加计抵减额独立于进项税额和留抵税额,且随着纳税人逐期计提、调减、抵减、结转等相应发生变动,因此,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准确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


三、加计抵减额的抵减方法


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分两步:


第一步,纳税人先按照一般规定,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余额算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第一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为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第二种情形,如果第一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0,则当期可以进行抵减。在抵减时,需要将应纳税额和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比大小。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大,所有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在当期全部抵减完毕,纳税人以抵减后的余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应纳税额比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小,当期应纳税额被抵减至0,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余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6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解析】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10% 5=15(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万元)


加计抵减额余额=15-10=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项目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项目应纳税额=0 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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