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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县工商局电话(烟台工商局电话)


通报会上发布了2涉拒执罪、2件涉民生和2件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


附1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天桥区人民法院:公布1起典型执行案例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玉刚通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


一、强化执行措施,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利益


2016年以来,槐荫区法院扎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槐荫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6009件,办结5857件,执结率90.69%,执行到位金额6.95亿元,实际执结率41.29%,有可供财产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达到98.81%,执行信访办结率100%。


1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8年1月12日向槐荫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法院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2018)鲁0104执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限高令,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干警到涉案房产进行调查时得知被执行人擅自将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通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出卖给了第三人,调查时第三人已经入住。事后得知被执行人在取得全部卖房款134万元后,将该笔钱用于投资、消费等,但并未履行债务。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被羁押在济南市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周某在被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次送至拘留所时,其仍抱有侥幸心理,不配合执行干警,直至我院以拒执罪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周某才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周某称其不知将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私自处置属于违法行为,这种典型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能阻却责任,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在执行案件中,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他们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方式对抗法院执行,殊不知这种行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通过加大对拒执人员的打击力度,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司法的尊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3起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案例1:被执行人山东某车桥有限公司系2008年在齐河县工商局注册成立的一家经营载重车车桥总成、汽车配件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因经营不善,除通过正常途径向银行贷款之外,还通过企业间拆借资金、向其他融资机构、个人高息贷款等形式筹措资金。截止至2017年,该企业在当地法院有一亿元的债务纠纷正在执行,而据被执行人某部门负责人称,该企业总债务数额高达4亿元,其负债远远超过其资产。当地政府也通过接管介入等措施对该企业进行整合,但未取得效果。在当地法院将被执行人房产及土地进行拍卖之后,该企业无经营场所,已不可能继续经营,更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案属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例。


案例2:申请执行人王某新等55人与被执行人齐鲁某集团红旗汽贸有限公司因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槐荫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此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决案件共计55件,裁决标的本金175万余元,上述裁决案件均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本院调查到该公司是租赁他人厂房、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现已不再经营,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均未找到。故上述55件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同意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现我院依法将齐鲁考格尔集团红旗汽贸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55件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此类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执行人为该公司职工,但是碍于情面或者为了继续工作往往不会在拖欠工资初期选择裁决,直至发现被执行人不再正常经营时才提起裁决,从时间上说错过了最佳的执行时机。提醒广大单位职工,如果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失,故此类案件应属执行不能。


案例3:槐荫法院执行本起案件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济南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后通过传唤被执行人法人董某煜得知,该企业为某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在诉讼之前早已不经营,员工也早已遣散,因其外债较多总公司一直未同意对其进行破产清算。其公司无存款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发不出工资其法定代表人已不在公司上班。


此类案件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平时有业务往来,但是碍于情面或者为了继续合作往往不会在债务发生之初选择诉讼,直至发现被执行人不再正常经营时才来法院起诉,从时间上说错过了最佳的执行时间。而且此类公司财务报表往往无法体现具体经营情况,查询其实际财产状况非常困难。


目前执行该类企业一般手段是对其法人限制高消费或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但因法人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惩戒措施收效甚微。故此类案件应属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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