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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申报(土地增值税应清算和可清算的条件)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含义?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分为两类:


一是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流程:


1、当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清算。


2、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交有关清算项目资料。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清算鉴证的,应详细列巨额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取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对申请材料符合规范要求的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并转入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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