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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2017)

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总工会牢牢把握工会财务工作的群众性特点,找准财务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在财务服务方向上坚持“一条主线”,在经费征收上推进“两个延伸”,在经费使用上做到“三个倾斜”,在经费管理上突出“三大审查”,保证了工会经费的科学、合理、安全使用,有力促进了全区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洛江区总工会两次荣获省工会财会工作先进单位;区总工会经审会连续6年荣获省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A级单位”,实施的审计项目被评为全国、全省工会优秀审计项目。


坚持“一条主线,紧紧把牢好服务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各项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工会系统财产管理制度》《工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工会预决算管理制度》等文件,强化经审监督,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经费报销审批和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切实增强执行力,确保工会经费使用安全、科学、透明、效益。同时,主动与税务部门对接,分析经费收缴情况,及时掌握收缴进度,从而加大经费情况监控力度,设法解决收缴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实现稳步增长目标。


推进“两个延伸”,应收尽收好工会经费。一是向“上”延伸。把工会经费征收工作向机关事业单位等延伸,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议定落实财政足额划拨机关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等事项,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使工会经费收缴实现了稳步增长,为工会开展系列服务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二是向“下”延伸。坚持抓大不放小、应收尽收的原则,既抓住区、镇、工业集中区中的规模企业,更顾及那些相对分散、处于边缘区域的各类企业。结合线上线上,宣传国家及省、市总关于工会经费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征收工会经费是法律赋予工会的基本权利,从而在全社会造浓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企业主和工会会员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把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变为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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