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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盖章(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地址)

你是否会遇到这样的难题:面对一些部门或单位需要的“证明”,却不知去哪儿开? 现在,不用担心了!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该通知列出了现保留的收入、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12项证明事项,并详细公布了这些证明的用途及开具单位。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详细如下: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经市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公布《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管理行为,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由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 


二、保留的证明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应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 


三、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工作配合,主动作为、打破壁垒、打通系统,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助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于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相关部门(单位)要抓紧修订有关文件规定,简化相关事项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做好后续对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五、对于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事过程中确实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 


七、《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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