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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赵晶



《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讲义》(1963年),学生购自灯市口中国书店。


薛老师所存《中国政法大学校报》,上有批注。


“薛梅卿”名下红线应是薛老师本人所划,与这份文件合并保存的另外两份公文《同意提升杨荣新等二十名同志为副教授(京高教人字[83]第059号)》(1983年5月11日)、《关于确认巫昌祯等十一名同志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通知(京高教职称字[88]第102号)》(1988年2月23日)上,在她名字之下也有同样的红笔划痕。


《宋刑统研究》手稿之封面第一页。


左为“商榷信”手稿第一页,右为川村先生寄赠的抽印本。


两份汉译本手稿的第一页。


薛老师为大会发言所拟底稿第一面,共2页(4面),用的也是康悦饭店的信笺。右上似为后来追记的时间(90.4.18-21),有误。


左为薛老师回信底稿第一页;右为池田先生所赠抽印本。


薛老师在回信中言及在京结识日本学者,其中滋贺先生、岛田先生、冈野先生曾于1981年6月28日-7月7日应邀组团访华(一行四人,还有寺田浩明先生),在北京分别作了“日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和现状”、“日本对东北亚法制史的研究”、“日本对唐律的研究”学术演讲(参见韩延龙、刘海年:《日本中国法制史学者代表团访问我国》,《法学研究》1981年第6期,第44页)。而宫坂宏先生在为张希坡、韩延龙主编的《中国革命法制史》(1921-1949)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所撰的书介中提及:1985年秋,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之邀,他曾来华访问三个月(参见日本《东洋法制史研究会通信》第3号,1989年,第11页)。


薛老师的手稿中尚有一份未曾出版的《宋律令》,提纲编定于1986年4月1日(如图中右信所示,后附吴建璠先生的审读意见及提纲全文);1987年完成初稿(分概论篇、刑统篇、敕令篇、得失篇,目前仅见“前言 概论”两部分,共30页稿纸,上有大量修订、批注意见),1988年完稿(如图中左件,目前仅见“前言 概论第一部分‘两宋的法律体系’”,共5页稿纸)。关于薛老师对“刑统”、“敕令”的梳理,以及对两宋法制的总体看法,可分别参见她执笔的《中国法制史稿》第七章第二节之“《宋刑统》及其特点与地位”、“集权令、编敕与编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两宋法制通论•前言》(法律出版社2002年)。


薛老师在吴翊如点校本上所写校阅记录。


薛老师亲笔所写两页校勘便笺。


薛老师在巨先生来信背面所拟回信草稿。


薛老师于1983年5月写给雷洁琼教授的信件草稿(薛老师生前将它捐给了浙江监狱陈列馆),询问严景耀教授所著《中国监狱问题》。


薛老师1983年7月11日所记6-7月赴东北调研的回顾。以上两份材料可见,当时她正为《中国监狱史》的撰写搜集材料。又,根据同行者江兴国教授的日记(未刊稿),东北之行的出发时间应是6月22日。


薛老师执笔的《中国监狱史·绪论》底稿第一页。


薛老师在口述《我所经历的新中国监狱史学研究》中曾提及当年兵分三路去东北(吉林、沈阳)、西南(重庆、成都)、华东(南京、上海)等地搜集资料的情形(中国监狱工作协会监狱史学专业委员会编《我所知道的新中国监狱工作》第2辑,2010年,内部发行,第303页)。上图所示当年查询、复印、拍摄资料的来源地有东北三省(包括辽宁省图书馆、辽宁省档案馆、吉林省图书馆、哈尔滨市图书馆)、浙江、上海、南京、合肥、广西、广东等。


图中左为撰写《中国监狱史》所积累的资料目录(第一页);右为涂景瑜撰《中国监狱史》复印本扉页,上盖有“北京政法学院国家与法的历史教研室”公章。目力所及,法律史学界最早公开提及此书信息者,似为曾宪义、郑定编著《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第268页)。其中,郑定教授是薛老师的学生,在读研时或许见过这本复印件。


上图“《中国监狱史》资料目录”中所列的编号,可与目前薛老师所存各份资料背面的编号对应起来。如这份被编为A-0034的奉天监狱档一号,还盖有“劳改专业教材编辑部”的公章。


薛老师捐赠给浙江监狱陈列馆的手写报告底稿原件,同时被捐出的还有一份底稿的草稿原件。目前仍有一份底稿复印件保存在薛老师家中。


马泰先生的的赠书与题签。


在《中国监狱史》正式出版以前,薛老师曾整理过一份同名的油印本,封面落款为“司法厅劳改局/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后又手写前缀“河南”),内有大量批改、增补等,是她自存的讲稿。


薛老师于1989年10月1日回信的底稿(已捐给浙江监狱陈列馆)。


图中左书是中国监狱学会内部出版品,右书则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两册《中国革命根据地狱制史》的封面色泽、勒口设计等存在细微差别,且被薛老师分别标记为“自存”与“自存样本(待修正)”。


仔细检读两书,图中右册确实存在薛老师的亲笔修改记录,且为左册吸收。



受制于主客观情势,每一代学者都有自己的贡献与局限。就薛老师而言,在宏观上摸索、建立了一套专门史的叙述框架与体例,在中观上勾勒出某一断代法制的概貌与特征,在微观上就宋代折杖法的性质、《宋刑统》是否为《唐律疏议》的翻版等具体问题提出一己之见,再加上史料勾稽的奠基性工作和文献整理的公益性业绩,这就是她在学术史上留下的足迹。


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学界刚刚恢复对外交往,学者想要掌握海外研究动态的困难程度,恐怕远远超出当下后学的想象。因此,前辈师长在著作中留下一些遗憾,自然是难以避免的,他们开创的研究范式被修正、扬弃,也是学术不断进步的必然结果。然而,值得后学如我等钦佩的是,在那样的环境下,他们努力克服语言障碍,不计通信成本,维持与外界的沟通、对话,实在难能可贵。受惠于改革开放的红利,越来越多的青年学人获公费资助,迈出国门,放眼世界,可以自如地与不同学术训练下的同道切磋论学,这应是在青年时代就曾立志学习外语、后以《法国<人权宣言>评析》为硕士论文的薛老师最乐意看到的局面。


薛老师保留下来的珍贵资料,是我们得窥那一时期“学问史”的重要窗口。以上所述,不过是借整理之机,随意择取数件,聊作发挥而已。所幸薛老师的家人不秘所私,已将绝大部分资料与藏书分别捐给中国政法大学档案馆和图书馆,使得永续保存和开放利用成为可能,这自然是对学问史与中国政法大学校史感兴趣者的福音,也是薛老师在个人著述之外,留给我们的又一笔精神财富。


时值薛老师逝世一周年,谨以这篇小文,聊寄哀思。又,本文公布的所有资料已获薛老师家人的授权,谨此说明并申谢悃。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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