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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在本地购买的条例(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费由谁依法缴纳)

2021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税务局发出了一则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的公告,公告中提出将进行新旧系统的更新切换,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使用。



在该公告发出不久后,湖北,海南等地税局也陆陆续续地发布了“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信息”的采购计划。预计在未来不久的时间里也将逐步上线。而其余省、市、自治区等也可能将紧随步伐,普及全国地区。



那么可能有人疑惑了,该系统到底是什么?又用什么用?而面对“税及社保”个人及企业又该如何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是什么?


金税三期自上线之日起“以票控税”,从页面的不成熟、网页的丢失卡顿到现在的令偷逃税人员闻之色变。一步步串联起各大地税局和税务总局及地方部门、辅助部门、银行、企业。交织了一张庞大的税务稽查和征管的大网,而这张大网,现在就要完全笼罩在社保的头顶了。


据悉,金税三期社保征管系统将根据人社、卫计委等多部门的社保费等信息为基础,搭建成一个共享平台。该平台将链接税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数据信息,实现社保费征收相关的数据在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换,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有什么用?
该系统的上线实现了多部门社保信息共享,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也就是说,税务不但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个人或企业的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实现数据的大汇总,从大数据中相互印证各个领域方面的关系,将之完全暴露在法眼之下。使违法者无路可逃。


1、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涉税风险控制,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企业人员、收入等相关信息互联。
2、社保、个税、工资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一旦有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面对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企业及个人该如何应对?


为了保障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对社保费用的缴纳征收一直在加强整改力度。而随着金税三期社保费用征收管理系统的上线,必将给该项权益加上一层强大的保障。而务工者也需对自身合法权益完全了解及维护。



那么企业方面,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理应遵守法律法规,为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面对金税三期社保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上线,在严格的稽核之下,以下7种禁忌行为应该即刻停止。



一: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二: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四: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单位则必须为其缴纳社保。负责视为违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五: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不合法。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当参保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水平的60%,或是高于300%时,则按平均工资60%或300%缴费。



六: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代缴社保


如果是个人找挂靠代理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没有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那么这是不合法的,也是政策不允许的。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将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级个人不缴纳社保将面临哪些风险及损失?


1.公司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赔偿。



2.员工有权要求补缴社保 则企业必须100%补缴。
3.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更正的,则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4.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单位未缴纳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且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交为由公司支付。



6.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将面临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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