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广西购车政府补贴政策(广西政府购车补贴怎么领)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的是进一步发挥当地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快推动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


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下同)的如下事项予以补贴:


(一)充电设施建设。在我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 公共服务(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 及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施给予一次性 建设补贴。


(二)充电设施运营。在我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向社会提供 公共服务(含单位专用,下同)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充电设 施分年度给予运营补贴。


(三)换电站建设。在我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 平台的换电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换电站运营。在我区范围内建成投运并接入“八桂充”平台的换电站分年度给予运营补贴。


(五)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在我区范围内新购置的广西本地产新能源物流营运车、新能源共享营运车分年度给予电费补贴。(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相关补贴按专项 补贴办法执行,不列入此范围)


(六)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 综合运维。分年度给予补贴。


(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对动力蓄电池 回收利用分年度给予补贴;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给予一次 性建设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 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 150 元/千 瓦、直流充电设施 300 元/千瓦。充电设施功率及数量以“八桂 充”平台数据为准。


(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 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 0.14 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 上限电量为 1000 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 为 1500 千瓦时/千瓦·年。充电设施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 台数据为准。


(三)换电站建设补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 1500 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 40 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四)换电站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 营补贴,补贴标准为 0.14 元/千瓦时。换电站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五)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 4000 元/辆/年。


(六)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 综合运维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


(七)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补贴。动力蓄电 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20 元/千瓦时; 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 30%进行补贴。


(以上为摘选的细则内容,详情可以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官网查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