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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鹤壁房租专项扣除(河南省鹤壁市公租房一月多少钱)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8日,鹤壁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抓重建稳增长促发展保稳定二十条财税政策措施》。《措施》围绕帮扶企业稳增长、完善政策优产业、争取资金促重建、严格绩效强监管四方面出台了20条具体举措。


二十条财税政策措施如下:


一、帮扶企业稳增长


1.2020年度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因灾造成关键设备(价值100万元以上)损坏,重新购置的给予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置补助,由市、县区财政分别按照税收收益比例负担补助资金。


2.符合减免条件的受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减免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灾企业,按7月份工业增值税实际入库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受灾损失金额。对因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工业企业,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


3.统筹科技专项资金,对受灾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进行补助,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参照企业所纳税收,划分补助档次,按不同类型享受最高4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支持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升技改水平。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视情况给予新增贷款贴息补助或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后补助。


4.企业因灾遭受资产损失,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损失额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有关规定扣除。鹤壁市区域内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


6.自文件印发放之日至2021年底,受灾县区群众在鹤壁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用房的,按其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


7.对政府拖欠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偿还,确保2021年9月底前全部清偿到位。


8.市本级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池3000万元,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各县区可相应设立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池。


二、完善政策优产业


9.设立50亿元的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筹财源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助推产业结构升级、重点项目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和企业上市等。


10.整合5160万元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金、3900万元中小微企业助保贷款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外贸贷”资金和1000万元出口退税周转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励金融、保险机构实施“救灾贷”“抗洪救灾专项贷”“深贫保”“防贫保”等政策。用好省级融资担保灾后重建代偿补偿资金,争取省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额度。


11.综合利用政府债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策,充分挖掘灾后重建和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向省财政厅推荐入库。建立债券资金调整机制,对于受灾影响较大地区,结合实际调整债券资金用途,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建设等。


12.统筹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等资金,向受灾严重县区倾斜,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严防因灾返贫。(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13.简化政府采购流程,灾后恢复重建需要紧急采购的,实行“自行采购 内控管理”,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争取资金促重建


14.支持城市排洪行洪能力提升等六大全局性项目规划编制。谋划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尤其是蓄滞洪区、调蓄工程、河道治理、堤防建设等,提升避险能力。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城市排涝防洪能力。


15.积极落实蓄滞洪区各项补偿政策,确保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房屋毁损、农作物绝收、畜禽死亡、商贸企业损失等资金及时发放使用。支持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做好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农业、畜禽圈舍、渔业设施和高标准粮田基础设施损毁项目申报,争取纳入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


16.支持受灾地区开展灾损道路、桥梁抢修和除险加固,优先修复重建重要干线和对乡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有影响的灾毁公路,尽快完成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修复和重建工程。按照“先通后固、逐步提速”原则,落实水害处所加固措施,推进水淹设备修复。


17.做好山水林田湖草试点项目验收,积极开展因灾损毁项目修复。谋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时纳入省自然资源厅储备库。


18.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推进受灾校舍及附属设施、教学设施恢复重建。落实好各学段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子女上学得到资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受灾、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19.梳理、谋划因灾受损的文化基础设施、乡镇养老院、医疗卫生机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库。


四、严格绩效强监管


20.建立救灾资金直达机制,确保救灾资金第一时间分配、第一时间下达、第一时间使用。实施现金点对点调度,保障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需求。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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