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项目前期费补助标准,建设类项目,先按总投资的0.5-1.5%确定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再按市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4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8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县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30%、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类项目不超过前期工作总费用的50%的比例确定重大项目前期费补助额。重大课题研究和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原则上前期费补助额不超过30万,市委、市政府安排和国家级智库承接的重大课题、重大规划、方案、意见按“一事一议”商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