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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通知(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本次改革是在已经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开始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此次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为避免统一税率造成企业结构性负担增加,此次改革由中央统一规定了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应税产品拟定或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此次改革还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和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它(此次税改)把资源税相对固化税额变为从价计征,它从价计征跟资源的稀缺程度还有供求关系这个体现出来,在企业效益好的时候他就多纳税,企业效益低的时候他就少纳税,这么有效地促进资源的集约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包括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和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分别减征50%和30%。


新闻链接: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是继“营改增”之后的又一项重大财税体制改革。那么究竟什么是资源税呢?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收入或数量征收的一种税。2010年以前,我国对矿产品征税主要是以从量定额方式进行征收,就是不管销售价格的涨跌,都要根据应税产品销售量进行纳税。2010年以来,我国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税目实行了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就是根据矿产品的单位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也就是以矿产品的销售收入为基准,乘以相应税率进行纳税。这种方式实现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瑞标:现在是效益好它(企业)就多纳税,效益不好它(企业)就少纳税。这样的话就对企业来说它的生产发展能够后劲更足。对地方来说地方政府来说。资源价格上涨的话那么它要多纳税,地方财力也会得到巩固。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收入或数量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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