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大普奔!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文件
从今天开始(11月1日)
营口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沈阳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21 〕2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部分调整: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由1610元调整为171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16.3元调整为17.2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哪些因素?
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发放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总监制 / 王忠陆 监制 / 张旭勇 李丹
责编 / 魏家鹏 制作 / 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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