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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北京财政)

京财会北京〔2022〕264号


截至北京202财政局2年2月15日,仍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未申请管理系统执业许可(名单见附件),依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记账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五条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财政分所已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但未在规定代理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的记账,由省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财政期不改正的,通北京市知工商财政局北京市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我局已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执业许可且逾期未改正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移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实施处理。

管理系统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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