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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修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管理,公安部新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新办法自今天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我国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这次调整与日常出行息息相关的记分变化都有哪些?


最大的变化是减轻了之前处罚过重的记分行为,比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速超过规定速度的50%以上,以往都要记12分,现在只记9 分了。



同样体现法律温度的还有很多降低记分的条款,比如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从记3分降为记1分,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超速未到20%的不记分等,既保持交通法的严肃性,又考虑到这些驾驶习惯的危害程度,符合社会期待,让司机感到法律更有人情味。



有降必然有升,极为普遍且极易造成事故的违章动作——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就从原来的记2分涨到记3分。换句话说,只要被抓4次开车打电话的现行,这个司机就得踏踏实实“回炉再造”。



记分增加无疑极有针对性,以牟利为目的“买卖分”行为,一直是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对此新规明确“替人销分”牟利一次记12分,可谓精准打击不留余地。另外,除了这些记分变化外,新的记分管理办法还在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和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新的记分办法因时因势而改,体现了执法部门法治思维和专业水准的提升,为什么要对记分方式进行修改?修改以后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呢?对此,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柱庭进行如下分析:



记分制度实施十几年来,取得了积极的作用,这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情况的改善,以及法治进程的变化,记分制度确实需要进行调整。例如盈利为目的的“替人销分”,这次单独被列为违法行为。此次制度体系的变化充分体现了惩罚和教育相结合,让制度具有弹性,是科学立法的表现,也是人性化的制度设计。


一部好的法律,要体现宽严相济,新的记分管理办法,根据社会变化,对一些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再记分;对一些危害较轻的记分分值减少;对一些危害大的增加记分值,还有一些有危害的行为新增加为记分行为,很好的体现了宽严相济。广大驾驶人员要遵守规定,才能让交通安全推向高质量的发展时期。



根据新规定,申请C6准驾车型驾驶证需注意以下事项:关于申请方式,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档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关于申请年龄,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却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



据了解,目前C6驾驶培训的费用在3000元到8000元不等,主要考试内容为科目二的桩考、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以及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还推出了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4项为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分别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2项为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分别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另外,此次部门规章的修订,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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