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 “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引才补助、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机构(个人)推荐人才项目奖励、人力资源机构输送技能人才奖励、青年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补贴、社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等级认定奖励、技能竞赛获奖奖励、评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省市技能人才引培工作先进(示范)企业奖励、“紧缺工种”培训补贴、订单式培训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补贴等十四项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1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及新区认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对新区财政贡献的80%。
(二)申报条件
在新区注册、纳税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重点高层次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按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经市级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从事学术、科技研究且近3年在新区有创新成果,或在新区工作满5年、年工资薪金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人才;
3.新区“领航计划”项目核心成员;
4.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重点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宁波杭州湾新区企业重点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
3.社保证明(工作满一年且覆盖当年度);
4.普通全日制学历证明(国内学历提供学信网上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查询证明;海外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技能证书;
5.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全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且需完成奖励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6.企业开户许可证;
7.《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8.创新成果、年薪收入等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时需完成奖励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2企业引才补助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新区所属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派遣人才),并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引进人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分别享受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补助。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新区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须跟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引进单位服务;
3.申报企业由人才服务机构派遣至单位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已享受市、区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不属于企业引才补助对象;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企业引进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按照《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5.新区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企业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企业引才补助,但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6〕31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企业引进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认定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引才资助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3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经新区自主培养升级为宁波市特优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的本土人才,经自主培养成为特优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奖励;成为领军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成为拔尖人才的,给予人才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新区内全职工作,与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在新区全职工作期间,原属特优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原属领军人才以下层次,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领军人才;或原高级人才,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拔尖人才;
3.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5)》,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10月10日期间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或对应《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2018年10月11日之后经宁波自主培养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升级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或拔尖人才的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申报材料
(1)《宁波市第三批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
(2)新入选或新认定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原件PDF格式或网上发文)。
2.申报流程
升级为特优人才和领军人才的,申报流程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升级为拔尖人才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宁波市本土人才培养升级奖励申请表》和新入选或新认定拔尖人才的公布文件或证书,所在单位同意后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新区财政承担。
4机构(个人)推荐人才项目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机构(个人)推荐的人才项目,自备案之日起,3年内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个人)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引才计划“双创团队”A、B、C类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个人)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项目入选市引才计划“资本团队”的,按照区级资助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入选市引才计划“双创人才”的,给予推荐机构(个人)5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新区引才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个人)3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长期与新区建立联系且备案的国内外人才(人力资源)和创业服务机构、海外社团组织、国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松散型合作单位(企业)和个人;
2.通过新区推荐申报国家、省“引才计划”、市引才计划“双创团队”及“双创人才”、“资本团队”、新区引才计划A、B、C类的,项目在新区落户并获得第一批资助、且正常创业创新半年后,同一人才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1.按照“事前报备,事后奖励”方式,推荐机构(个人)推荐人才项目到人才发展中心对接、备案,填报《宁波杭州湾新区推荐人才项目备案表》;
2.经备案的人才项目符合相关奖励条件后,由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交《宁波杭州湾新区推荐人才项目落户奖励申请表》,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
3.与新区管委会签订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机构或个人,按协议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5人力资源机构输送技能人才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在新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重点企业一次性输送50名以上技能人才且缴纳社保满三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新区重点企业推荐或派遣技能人才50名及以上,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连续满3个月;
2.推荐或派遣的技能人才首次在新区就业。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1.推荐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技能人才补助申报表》;
(2)推荐技能人才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协议
2.派遣技能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技能人才补助申报表》;
(2)派遣技能人才花名册;
(3)派遣技能人才社保证明。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条件之日为推荐或派遣的员工社保连续缴纳满三个月之日起。
6青年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全职来新区创办企业的青年高层次人才,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实际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享受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场租补贴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按每带动两人就业享受1万元,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其创办企业列入区级及以上科技进步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对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在新区全职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
2.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已稳定经营1年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30万元以上(含),至申请之日一直正常运行;
3.至少带动两名员工就业,并按规定在所创办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宁波杭州湾新区青年高层次创业人才补贴申请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学历、职称或高级技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创业场租补贴的还需提供所租赁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列入科技进步的企业和对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经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2.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或只带动两名员工就业的其中有一名员工与创业者属于夫妻关系的不享受青年高层次人才创业补贴。
3.若申请对象在新区全职创办有多家企业,应明确其中一家,不能多头享受。
4.人社局需进行实地勘察,认定全职创业。
7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在新区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在甬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标准为年租金20%,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场租补贴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月份。
(二)申报条件
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期限租赁协议,营业执照住所地址、租赁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一致且实际经营满1年。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享受创业场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1.《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首次办理时需提供);
3.租赁协议、租赁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信网学籍证明(在校生)、学历证明(毕业生)。
可登陆浙江政务网(http://nb.zjzwfw.gov.cn)申报,或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8高校毕业生实习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补贴对象为在新区高校毕业生实践基地且该基地为上年度新区纳税前50强的企业实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最长两个月的实习补贴。申请补贴的实习时间需连续不中断。
(二)申报条件
1.符合新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在校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校研究生;
3.企业须为实习生缴纳商业保险。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实习补贴申报表;
2.实习补贴银行发放明细(加盖公章);
3.实习月度考勤表(加盖公章);
4.商业保险证明;
5. 学信网学籍证明。
符合条件的实习生由企业统一向人才发展中心申报,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
9社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等级认定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帮助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 机构、人力资源公司),给予服务机构每帮助一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只能作为帮助对象一次。
(二)申报条件
1.社会服务机构必须为新区注册,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职业院校扩大到全市范围);
2.帮助的企业为新区注册,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3.帮助企业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或认定体系,并协助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或认定,每家企业完成评价或认定50人以上,或取证20人以上。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先在人才发展中心提交双方合作协议进行备案,经审核达到目标后可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机构注册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3.机构开户行许可证;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技能竞赛获奖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新区企业员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得区级、市二类三等奖给予6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000元奖励,一等奖给予1500奖励;获得市级一类三等奖给予1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500元奖励,一等奖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技能之星”三等奖给予2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2500元奖励,一等奖给予3000元奖励;由各级人社部门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且获评“中华技能大奖”“浙江省基础技能人才”“宁波市及优秀高技能人才”等奖项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未获评相关奖项的,分别参考市级一类和技能之星奖励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新区企业员工,并在新区企业缴纳社保;
2.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获奖选手,每年1月向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4.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经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发放奖励。
11评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被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 3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流程
入选企业,每年1月向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入选文件;
3.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经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
12省市技能人才引培工作先进(示范)企业奖励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被评定为市级、省级技能人才引培工作先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被评定为市级、省级技能人才引培工作先进(示范)企业。
(三)申报流程
入选企业,每年1月向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入选文件;
3.企业开户行许可证。
经新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励。
13新区“紧缺工种”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工种符合新区“紧缺工种”的人员,将根据培训补贴系统的补贴标准再给予50%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并已享受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个人补贴项目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包括竞赛取证、企业自主认定取证、院校学生取证)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新区“紧缺工种”目录。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补贴将根据宁波市培训补贴系统数据进行追加补助,无需再次申报,补助金额将放发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14订单式培训和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为在新区注册登记、纳税的新区企业在职职工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订单式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每人480元补贴,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合格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天(每天8课时)400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订单式培训内容为《国家职业目录分类大典》(2015版)中的第三、四、五、六类职业(工种)所包含的内容为主,并由企业向新区人才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且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考核,给予培训机构合格人员每人480元补贴。
2.参加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且通过人社部门组织的考核,给予培训机构每人每天(每天8课时)400元补贴。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培训机构开班前提交以下材料:
1.开班备案表;
2.课程安排表;
3.学员花名册。
培训结束后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贴:
1.培训补贴经费申请表;
2.合格人员花名册;
3.培训签到表复印件(半天一次);
4.半天一次的授课视频(每半天5分钟)。
15其他事项
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杭州湾新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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