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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丢失账务处理(受托代销商品销售时的账务处理)

代理商受到委托代销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即厂家委托代理商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代理商通过代理销售产品收入赚取佣金的行为。


商场专柜的商品大多由代理商供货,然后再由代理商供货到各大商场,通过销售收入来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维持经营。


例:某皮包生产商委托甲代理公司销售其生产的皮包,合同规定销售10000件,每件成本200元,商品已发出。


合同规定:甲代理商以每件500元的价格销售,生产商按照销售金额的10%向甲支付佣金。


本年,甲销售9000件,开出专票售价为450万,增值税为72万


当生产商收到甲的代销清单时,给甲开具了同样金额的专票。


甲代理商的账务处理: (单位:万元)


收到生产商提供的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5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500


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522


贷:应付账款 4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


收到生产商的发票时:


(将售价和税额确认为一项对委托方的应付账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


贷:应付账款 72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450


贷:受托代销商品 450


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佣金


借:应付账款 522


贷:银行存款 477


主营业务收入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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