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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




第一个问题:报销外聘专家技术人员的机票、车票能否抵扣?


答:不能,这个问题按照正常的理解外聘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服务和企业经营活动相关,自然是可以计算抵扣的,针对这个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第二个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能,对于劳务派遣的员工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


第三个问题:公司为奖励员工支付的旅游运输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能,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五项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四个问题:高速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与购进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两者凭票抵扣的区别在哪里?


答:(1)《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2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税务总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


(2)购入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


第五个问题: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服务*机票款”电子普票,可以抵扣吗?


答:纳税人取得旅行社、航空票务代理等票务代理机构依6%税率开具的代理旅客运输费用电子普通发票,是购进“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能进行抵扣,只能凭专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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