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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关于百色市城区2021年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驻百色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百色市城区2021年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百建质安监〔2021〕21号)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对百色城区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对城区在建项目基坑、外架手架、模板、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了77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出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80份(起重机械设备38份),2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起重机械设备20份)。其中在建项目起重机械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起重机械287台(塔式起重机174台、施工升降机85台、物料提升机28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和人员履职方面


1、企业和工程管理流于形式。部分施工、监理单位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件要求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公司季检、分公司(区域公司)月检,季检、月检频次不足或内容不全,部分检查无整改闭合资料;“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技术交底、班前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开展的质量安全大检查,无检查通知书,其检查结果未以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各项目部。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未公示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或公示内容错误,验收后未设置验收标识牌,未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37号令要求,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巡视检查,部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就组织实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后,施工单位未按论证报告修改意见进行整改后,重新报审就进行施工;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深基坑边坡支护、模板支撑、外脚手架、起重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安全漏洞,现场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如:长冠御珑府、右江民族医学院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3、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人员与报监登记人员不符,管理人员在岗不在位;部分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熟悉项目基本情况。(如:百色市莲塘九组综合楼3#楼、百色学院澄碧校区职业教育学生公寓楼、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等项目


4、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未到场履职,项目部仅有一名监理员在场;大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正确识别项目存在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未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实施细则缺乏可操作性;未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及分包单位资质;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不齐全;未能提供危大工程(如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旁站记录;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书只流于文字书面形式往来,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回复、闭合。(如:百色市右江区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地块(地下室、1#、2#楼)项目)


(二)施工现场安全方面


(1)基坑工程:部分项目深基坑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垂直开挖,未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部分工程未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已出现坍塌现象,且未采取任何加固处理措施;部分浅基础采用垂直开挖,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收级、放坡;部分基坑周边无排水、降水措施;基坑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安全警示标识。(如:百色市安居和园项目、右江区民族医学院棚户区改造二期、五洲半岛阳光三期8#楼等项目


(2)脚手架:部分项目脚手架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部分脚手架立杆悬空,转角处多处立杆缺失;部分连墙件间距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采光井处架体与建筑物无拉结措施;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外架距主体间距大于150mm处未采取有效的水平防护措施,施工层以下每隔10m无防护措施;悬挑层钢梁与主体间未完全封闭,部分悬挑钢梁锚固长度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部分连墙件拆除后未采取有效的加固处理措施。


(3)模板工程:部分工程模板安装未严格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梁下未设置独立立杆支撑,立杆间距过大,部分立杆斜向支撑,部分项目立杆采用套筒接长,顶托未对中、偏心受力;楼梯梁采用钢管悬挑支撑;部分外边梁立杆支撑在混凝土窗台侧模上;电梯井梁采用“V”字形斜撑;立杆末落地,支撑在钢管上或悬空;采用顶托、飞机脚作为立杆底座;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未按施工规范要求连续搭设到顶;拆模时,不按照拆模程序拆模;后浇带回顶不规范或未按方案支顶;布料机底部支撑立杆未加固。(如:长冠御珑府、富泰华庭、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品润·国宾府、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百色中山(百胜)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等项目


三、起重机械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等文件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管理,起重机械设备运转和安全装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资料不完善。


(一)职责履行方面


1、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未配备机械专职管理员;未认真核对安装单位资质、人员上岗是否人证合一;部分项目未办理安装告知的情况下,起重机械就已经进场安装、顶升、加节及使用;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起重设备存在各安全限位器失效等情况。部分项目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不重视,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落实,致使设备“带病作业”;施工企业为抢工期,设备超时间连续运转,机组人员根本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保养,致使设备长时间“疲劳运转”。(如:右江民族医学院棚户区改造二期、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莲塘村第九组综合楼、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莲塘村第十三组综合楼、工投·昌泰城等项目


2、租赁、安拆单位:部分安装企业的管理不到位,对从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安装质量不高;安装拆卸人员安全意识不够,专业技术知识不扎实。部分企业存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对起重机械顶升、加节后未进行试运转及检查、验收;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修、保养不到位,检查、维保记录与现场情况不符,无相片佐证资料,流于形式。(如: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14组1#、2#综合楼(家和花园)


3、监理单位:部分项目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理的职责;对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等未认真审核,把关不严;未对安装单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及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证明、安装、顶升、加节等验收资料。(如:城西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安装、运行方面


部分项目未定期对起重机械基础、机械与基础的连接固定、结构部位、保险和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位进行严格检查,未能提供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等资料。


1、塔式起重机。塔机基础存在积水现象,未做好排水措施;


标准节连接螺栓存在松动现象,爬梯连接处、爬梯横杆两端等缺少螺栓固定;存在司机违规连接起升高度及行走限位器;顶升作业平台、平衡臂等杂物未及时清理,严重时会造成高空坠物风险;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甚至未接线使用,严重时会造成电缆的崩断、以及群塔作业时发生碰撞的风险;司机室联动台操作杆未安装复位弹簧,容易造成司机把持失误酿成事故发生;起升钢丝绳卷筒排绳未整齐有序,长期以往容易造成钢丝绳的挤压变形;少数塔机起升钢丝绳存在断丝现象;部分塔吊安装完后,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如:百色市三科农商城(一期)、宏泰·新时代广场等项目


2、施工升降机。围栏门机械联锁、电气联锁失效;吊笼门(出料双开门)机械锁失效,吊笼向上运行时,吊笼门没有机械锁的约束可能会自动打开,人员及物料有高空坠落的风险;天窗限位失效,当天窗打开时,吊笼仍能正常运行,高空物体可能通过天窗坠入吊笼内,对吊笼内的人员造成伤害;部分升降机有套牌及混装现象,且设备超出使用年限达到报废期,但租赁方违规套用在有效期内的产品铭牌及合格证,继续使用;部分升降机安装完后,未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如: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14组1#、2#综合楼(家和花园)项目、右江区迎龙中学教师周转房项目、百色汇丰商业广场等项目


3、物料提升机。部分物料提升机安装完后未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附墙设置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违规使用钢筋作为附着架,且附着间距不符合要求;吊篮无断绳保护和安全停靠装置;配重块及卷扬机过路钢丝绳无安全保护措施;未设置司机室操作棚;停机层未安装防护门,卸料平台未独立搭设,与外架连结,且通道两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桂建质[2007]28号)要求安装“一视频两联动”装置。(如:民航百色国际导航台综合保障基地项目、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项目(一期工程)(学生宿舍、学生食堂、院系实验楼2标)、百色市竹洲商业街等项目


四、 其他安全方面。


(一)卸料平台:部分落地式卸料平台搭设与外架相连,平台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设置限载标识;悬挑卸料平台及通道的防护栏杆高度不足,作业平台与主体间通道未铺设严密、稳固,通道两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工字钢锚固方式、锚固长度及固定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高处作业和安全防护:基坑边、塔吊周边、楼层和楼梯临边、预留洞口等临边、洞口无安全防护或防护措施不到位;电梯井防护门高度不足,且洞口内未采取有效的层间水平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口;高处作业人员未搭设安全操作平台,也未按要求配戴安全带;钢筋加工场未搭设防护棚;防护棚搭设不规范。


(三)施工用电: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及“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电缆拖地或沿外架敷设无防护措施;电线未分色设置,部分机械设备外露金属部位未做保护接零;分配电箱、开关箱无用电标识,有乱拉乱接、一箱多机现象。


(四)消防安全:在建筑物内堆积可燃材料,周边无灭火器;动火作业周边无消防设施;未能提供动火作业许可证;无消防检查制度及消防检查记录,未组织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未设置消防水管或虽有消防水管但管径、数量等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未设置消防安全通道。


(五)文明施工方面:部分项目施工大门冲洗设施形同虚设;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建筑材料乱堆乱放;施工围挡未封闭或围挡不规范。


五、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本次检查中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较严重安全隐患的;被停工(暂停)整改的;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予以全市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1)。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工程,责令继续改正。(名单详见附件2)


(三)对本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的工程,对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名单详见附件3)。


(四)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给予行政处罚。(名单详见附件4)


(五)对本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受行政处罚的项目列入“严管工程”项目名单,并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将在下一次检查中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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