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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税务局小关税务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咨询电话)



朝阳法院曾公告称,将对北桃园小区的部分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受访者供图


王龄提供的合同小关显示,北京平安世纪承诺为其办理产权证。 受访者供图


追因:


建设方称“合作方因没拿到房不盖章”


已入住十余年的房子,为何仍办不了产权证?7月13日,新京报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北桃园小区内的北京平安世纪税务所办公地进行走访,一位吴姓负责人就此事回应记者称:“当初,我们和北京华都约定,由北京华都出地(地块性质为划拨土地),我们负责开发建设,双方约定项目建成后,将交付给首农(北京华都重组后的公司,下同)方面3200平方米房子。”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如今,摆在眼下的是小区验收问题,目前该小区尚未通过验收,需要首农方面盖章才可以开展验收程序。验收之后,方能到规自委办理大房本,然后再办分户的小房本(即房屋产权证)。当然,由于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以需要补土地出让金大概1000万元左右,只要首农方面配合,这部分款项由我们公司出。

北京市

有部分业主质疑,事情已经历了多年,北京平安世纪与首农方面为什么没有协商出解决方案?对此,北京平安世纪上述吴姓负责人回应称:“北桃园小区于2006年7月份开工建设,2008年开始出售,总共售出140多套房子,建筑面积总计约1.5万平方米,价格不等,均价在1.3万元/平方米左右。后来首农方面一直想要房,但是房子都已经出售了,所以很难推进解决此事。期间,北京华都经过了改制等变化,领导们换了一拨又一拨。我们去了其改制后的首农集团若干次,但是一直都找不到其处理此事的负责人,无法对接和协调。对方公司工作人员一直回复称,需要研究,需要开会,需要找领导。”


据了解,根据最初的合作协议约定,北京华都和北京平安世纪以建设完工后的建筑面积,按2:8比例分配利益,北京平安世纪向北京华都公司交付北桃园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共计40套房屋。


7月13日当天,记者又来到了北京首农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向记者表示,其实,我们北京市也是受害者。此事涉及了多次法律诉讼,项目所在的地块确实属于北京华都,根据合作协议,北桃园小区项目建成以后,北京平安世纪需要转给北京华都一部分房子。但时至今日,北京华都也就是现在的首农,未能从北京平安世纪手中朝阳拿到一平方米的朝阳区房子,并且也没拿到一分钱。现在项目中的房子基本都住满了居民,首农朝阳区很难再获得合同中约定的房屋。


首农股份上述负责人进一步称:“当时房子值多少钱?现在又值多少钱?补多少钱差价?土地出让金又得补多少钱?这都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如果首农没有拿到房子,却配合北京平安世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会涉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所以,很多问题还得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当初为何没按协议将房子划给北京华都,北京平安世纪工作人员表示:“朝阳当时卖房,首农方面是知道的,首农相关人员也购买了这个项目的房子。”


焦点:


法院多项判决为何未能执行?


关于上述两家企业“北桃园项目开发所产生纠纷”一事,除了前述朝阳法院曾发布的“强制执行房屋”公告外,近日,新京报记者还获得数份材料,包括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书等。


梳理上述材料不难发现,两家合作方的纠纷问题,导致北桃园小区十余年来尚未取得规划验收,进而无法办理产权证。该事件的症结主要有两个,一是北京华都未按法院要求履行盖章、协助小区验收的义务;二是北京平安世纪未按法院要求兑现其给北京华都3200平方米房产的承诺。


对于第一个症结,朝阳法院认为,北京平安世纪与北京华都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均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均不违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北京平安世纪要求北京华都履行协助验收义务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朝阳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该案处理的是办理验收问题,并不涉及房屋产权归属和分割问题(即双方的经济纠纷问题),对后者双方可另行解决。


由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华都于判决生效咨询电话当日开始协助北京平安世纪申报、办理北京市朝阳区高原街4号院北桃园住宅项目的规划验收手续,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上加盖公司印章、在《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此外,根据北京平安世纪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的北京三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在一审判决后,北京华都不服,以该公司已经履行协助申报北桃园住宅项目规划验收义务,且该项目不符合规划验收标准为由上诉至北京三中院,要求驳回北京平安世纪的诉讼请求。2013年11月份,北京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北京华都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朝阳法院在近期一份“办理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该法院于2014年4月1日受理执行上述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北京华都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北京华都逾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


而对于第二个症结“北京平安世纪未按约定给付北京华都房产”,朝阳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北京华都于2012年起诉北京平安世纪,要求后者按照约定交付北桃园住宅项目中共计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该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双方于2012年11月15日达成调解电话,北京平安世纪于2013年3月10日前向税务局北京华都公司交付北桃园住宅项目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共计40套房屋,如北京平安世纪交付的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不足或者超出约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元的标准向对方补偿差价款。


此后,朝阳法院的“办理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此案被执行人北京平安世纪逾期未能履行法律义务,且涉案房屋已被销售,无法交付,只能补偿差价款。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分析认为,这两个税务局焦点问题并不矛盾,尽管目前北京平安世纪还没有给付北京华都房子或差价款,也就是经济纠纷仍待电话解决,但法院要求北京华都先协助办理小区验收,实际上是力求先解决小区业主办证问题。不过,法院的上述判决,截至目前均未能执行完毕。


进展:


朝阳法院拟强制执行以推动房屋验收


7月19日,北桃园小区所在的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街道办事处十分重视此事,也一直在协调相关各方,争取友好协商解决问题,但最后能否顺利解决,不是街道办一个单位就能决定的。”


当天,新京报记者还与北京市规自委朝阳分局多个科室取得联系,但未获得进一步回应。北京市规自委多位工作人员就北桃园小区问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办理房屋产权证件时,肯定需要该项目具备齐全的税务所手续,北桃园小区问题,需要相关各方协调一致,出具手续之咨询电话后才能按程序逐步推进。关于该项目的土地性质问题,需要根据下一步的具体材料研究以后再作决定。”


王佳红律师认为,这一事件中最大受害者就是购房人,到目前为止,购房人支付了全部房款或部分房款,却因两家合作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导致项目未能顺利规划验收,进而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王佳红表示,既然现在已有明确的法院文书,判令北京华都协助北京平安世纪办理房屋的规划验收手续,北京华都就应按照判决履行法律义务。而对于北京平安世纪而言,既然无法交付房屋(因为小关已经出售),就需折合一定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如果相关各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等司法文书,法院当然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督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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