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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工商局注销公示(安徽省工商局网站年审)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及依州市据


二、《办法公示》的框架结年审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宿州

1、适用范围宿州。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计入网站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定在网站注销安徽省前应当办理审批和被依法宣告破产及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2、办理程序。


申请: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应工商局材料。


受理年审:申请人安徽省提交材料符合前款规定的,登记机关公示应当受理。


公示: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登记决定:登记机关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应当自公注销示届注销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工商局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在作出决定前收到异议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3、监督管理举州市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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