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分析一下关联企业资金拆借的增值税风险有哪些:
一、统借统还的概念
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二、企业集团的相关规定
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各地监管部门将通过强化集团母公司的信息公示,加强对企业集团的后续监管。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之间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集团母公司公示”栏目向社会公示。
三、风拆借险点
(一)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规定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二)非统借统还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非金融企业给关联企业甲公司融通资金100万元,不属于统借统还业务,按年利5%收取利息,这笔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销售金融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法%的征收率缴纳增值企业税。
结论:不论金融企业还是其他单位或个人有,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税收政策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应税服务行为。 资金
对非金融企业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利息,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利息,法人股东以非投资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所投资企业而收取利息,个人将什么资金贷与企业或他人使用收取利息等,均应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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