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企业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人工费用
借: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贷:合同结算
(一般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简易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或小规模)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施工过程中实际收取的,已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本地项目不需预缴直接办理申报纳税,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票或带税率的普票。
二、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一)总包代发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1、总承包企业会计处理
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待取得专票后自成本中冲回进项税额部分,不属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范围。
2、分包单位会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2)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贷:合同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会计分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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