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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收减免政策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政策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税收广西财政厅、广西税务局于3月9日个体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阶段性减免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工商户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为了让这一政策红利第一时间落地,广西社保中心克服疫情带来的困难,提前核对基础数据,3月10日收到三部门下发的文件后,24小时内便完成信息系统的调整、测试及发布工作;广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系统发布、功能更新后,24小时内生成全区12.5万户参保单位的社保费征集单,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操作,快速办理减免社保费业务,实时统计数据,享受减免政策的参保企业无需申报、无需填表、无需跑腿即可享受减免政策。


截至3月12日,广西减免社保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享受减半征收单位部分社保费政策的参保单位范围为:减免广西区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它类型单位,减征时限自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共计3个月,据统计,减征社保费达7亿元,惠及参保单位0.6万户、职工59万人。


前述通知政策还明确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符合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只需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和财务报表,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广西行政部门审批即可,无需再报其他相关部门审批,大大简化了审批流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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