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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 陕西省个人独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全省税务系统要全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大力倡税收导“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见面”的办税优惠政策缴费模式。截至目前,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已达372项,全省“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业务占比达97%以上。


疫情防控


1.此外,为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省税务局根据个人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细则,在税额调整方面,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可申请调整定额或即时办理优惠停业手续。


2.在申报缴税方面,将2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8日;目前已受理缓缴税款申请450户。


3.对从事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销售和运输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时调整其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4.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西安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5.独资企业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陕西省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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