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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风险(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的风险)




如果设立合伙企业企业,其他门槛虽然降低了,但是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家要把国企、普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排除在外的原因。风险


很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成立的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那么所长等高管是普通合伙人,其他的为有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有限责任人的好处在于以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风险担责任。(哪怕有限入伙人的了一个办公桌呢?)


*说了半天,合伙企业风险这么大,那么好处是什么呢?


合伙企业可和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公司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第一、合伙企业符合国际惯例和。有限合伙是美国等成熟资本市场从事公司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形式;
第二、享受税收优惠。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务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纳所得税,而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我国人的创业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合伙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普通,避免双有限重税赋;
第三、分配机制灵活。有合伙人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合伙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用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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