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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


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围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主体。特别在工程建筑领域为农民工工资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建设资金不到位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颁发施工许可证。二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规定建设单位有权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三是针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汕头市分别出台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汕头实际情况,通过对上级规范性文件进行细化,使相关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更有针对性、更加高效。另外,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重大违法社会公布等制度落实落地,让拖欠工资的“老赖”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从源头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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