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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成都市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历年)




某燃气公司2016年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一宗,面积8600平方,企业在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每年减免金额8600*3=25800元


二、疑点分析


企业将该宗土地全部申请减免,不符合政策规定,因为该宗土地不可能全是安全防范用地,作为企业的天然气储存库区,肯定存在厂房、罐区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危险品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明确政策范围


(1)要明确四川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土地使用税适用对象


  • 在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中,拥有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危险品的范围

(2)要明确危险品范围


  • 按照《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13690-2009)列明的分类执行。

(3)要明确何谓防火、防爆、防毒等安防用地。


  • 防火、防爆、防毒等安防用地是指企业仓库、厂房储罐区所需的安全防范距离占用土地,不含仓库、厂房、储罐自身占地,也不含企业按规定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固定存放场所、消防通道、事故状态下灭火作业占用和经过的土地和消防演练所占地等。具体范围由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确定

四、优惠减免享受程序和方法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相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 享受该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即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申报时无须向税务机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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