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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注册成立申请书范本(开办农业公司的流程)

一:农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着,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


设立农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文件,申请设立登流程记: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成立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农民合作社基本特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


合作社唱响山村致富歌


句容市戴庄村位于江苏镇江申请书南端,因地处丘陵山区公司,农业生产效益低下范本,是茅山老区最穷的村庄之一。2001年起,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农业专家赵亚夫的带领下,戴庄村充分发挥人少地多,生态良好的资源优势,通过组建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代有机农业,实现了农民增收致富,农民人均纯收入有2003年的不足3000元,提高到2013年的16620元,通过加强,村社合作,2013年,村集体从合作社分红50多万元,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曾、基层组织活力显,为寻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统与分”最佳结合点,提供了有效的经验借鉴,可以说,的代表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种方向。


戴庄发展有机农业,一方面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农民收入中50%来自农业,农业收入中,80%来自有机农业,另一方面,由于采用套作绿肥,农牧结合利用太阳能等有机生产方式,农业生产不仅未产生污染、导致土地肥力下降,反而产生了强大的生态效应,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农田,土壤,空气和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农业生态系统得到了有效修复,真正实现了山清水秀,天蓝地净,代庄村先农业后被环境保护部核定为国家级有机食品基地,被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命名为江苏省最具魔力开办休闲乡村。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受到的启示是


农民合作社的产生和有序运转,有利于加开办快推进合作社农民的抱团发展,申请书有利于增强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有利于发挥其在引领社员致富中的作用。


二:个体工商户


根据《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


2015年一月,我国台湾省台中市农民詹境福在江苏扬州创办的“台农农庄”顺利范本开业。詹境福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台湾农民可以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江苏扬州、昆山两地成为首批试验地区。


詹境福表示,他于2015年1月10日向扬州市维扬区工商部门递交了“个体工商户(台湾农民)经营者登记表”等申报资料,仅两天后就拿到了“台农农庄”的营业执照。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受到的其实是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相比存在的优点如下,申请手续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


同样有优点就有缺点,流程个体工商户存在的缺点是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有以下三个的方面


(1) 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根据法律,公司注册有关政策可以申请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主要是城镇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村民,国家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个体工商户经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可以开始经营,个体工商户转业、合并变更登记事项或歇业,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成立

(3) 个体工商户只能经营法律、政策允许个体经营的行业。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公司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分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经济组织所享有的全部权公司注册利,独立承担起全部义务。(2)农村承包经营户再起合同财产范围内,享有对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权等各项权利。(3)农村承包经营户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自签订农业承包合同时产生的,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与发包方(及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具有平等权农业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4)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即从属于发包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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