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工商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文程 姓名:股权郑文程 通讯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月城镇绵洋村新厅江西一零七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 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股权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工商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权变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郑文程 (一)姓名:郑文程 (二)曾用名:无 (三)性别:男 (四)国籍:中国 (五)住所: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蓝城月城镇绵洋村新厅江西一零七号 (六)身份证号码:445221xxxxxxxx22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本次信息披露的一致行动人为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7号楼1单元1208-1 法定代表人:李建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067昌平93787H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变更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高管情况: ■ 截止2017年11月15日,信息昌平披露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集多久中交易买入精伦电子21,101,267股,占精伦电子现有总股本的4.2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时间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1、郑文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郑文程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权变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2、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中健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线,部分股票被质押机构进行违约处置。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减持精伦电子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2017年11月28日之后12个月内,除被动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外,无继续增持或减持精伦电子股份的更要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因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线,部分股票被质押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交易被动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公司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伦电子24,604,521更要 股,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精伦电子23,018,219 股,占精伦电子总股本的 4.68%。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 2018 年 06 月 21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连续竞价交易被动卖出精伦电子 1,586,302 股,占精伦电子现有总股本的 0.32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精多久伦电子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于 2018 年 1-6 月由证券交易所卖出精伦电子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郑文程 ■ 除前述情况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精伦电子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变更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以及身 份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文程 签字:郑文程 日期:2018 年 7月 4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公司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文程 签字:郑文程 签署日期:201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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