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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随军家属转业安置(九江市2020转业干部安置)

剑客行者 三剑客



文/剑客行者 图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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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剑今年已经提交了转业申请了,而且也取得了单位的理解,没什么问题,基本顺理成章退役了。


在筹备安置事宜时,他突然得知:当地对军转干部常住户口取得方式有了新的规定。


原本像他这样通过购房取得当地常住户口的退役军人,是可以列入安置计划并予以接收的。但是今年政策微调,这种取得户口的形式不好办理了,也就是说,他今年无法顺利落户当地了。


张剑说,没办法,他改变了自己的退役方式,选择了自主择业。


一位在退役事务部门工作的战友说,他们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电话,询问怎么样才能具备安置落户的资格。特别是一些家属随军,或者在当地购买了住房的战友,更是担心和关注。


战友说,根据规定取得户口的方式不同,其安置的过程和结果也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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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查了查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军队改革调整期间,相关政策与暂行规定并不完全一样,依照最新政策为准。


但从上可以看出,常住户口,是取得安置资格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如果没有取得常住户口,恐怕你想到心仪的地方安置,难度比较大。


这就好像一个干部的家属,在某地工作十几年。虽然生活习惯、社会贡献和本地人无异,但是因为没有取得常住户口,户口也没迁移过来,不管时间多久军人都无法具备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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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业的时候,在填写相关表格时,有一个内容就是安置依据。一般说来,就是回原籍或者入伍地,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双军人政策等。


这里,其实我想说说到配偶所在地安置这种方式。


到配偶常住户口地安置是很多战友的选择,也是大家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自己愿景、改变自己命运的有效方法。


毕竟,并不是所有人入伍前都来自大城市,为了追求美好生活,为了家庭幸福等原因,选择到大城市、好地方安置就业生活,也是大家的重要选择。


然而,现实中并不是你有了当地户口就可以拥有安置资格,很多地方对常住户口取得方式也有着一定的标准。


梳理了一下,配偶取得户口的主要有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户口所在地没有发生变化的。也就是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就已经拥有了当地的常住户口,自然退役后回当地安置,也就顺理成章。这种方式,在安置过程中,就不受影响,因为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类是婚后常住户口地发生变化的。而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随军。也就是婚后办理随军手续,在军人驻地取得了常住户口。江苏省规定:军队转业计划分配干部配偶婚后落户南京的(随军除外)一般不予接收;四川省成都市规定:配偶婚后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再办理成都市驻军随军或者工作调动的需满2周年。


二是购房、集资建房。就是通过购买住房、集资建房的方式,取得当地的常住户口,并在当地生活常住的。通过购房、集资建房取得的常住户口,一些地方不承认,就算承认也会有时间限制。比如福建省规定:配偶属于婚后购房落户、投靠亲属取得常住户口的,不予接收。福建省厦门市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属于购房、集资建房、投资、投靠亲属等方式取得厦门常住户口的,均不作为进厦计划安置条件。


三是投亲靠友。通过将配偶户口,迁移至亲友户口之上而取得常住户口,这种情形也不容易得到当地的认可。比如山东省规定:婚后购房和投亲落户的不予接收;江西赣州、九江规定:对配偶或父母通过购房、投亲等方式取得户口的,均不予接收。


四是务工、招工。也就是通过到当地工作,取得了所在企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比如江西省南昌市规定:军转干部配偶因务工落户的,落户时间需满7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础在南昌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规定:对配偶购房落户、投亲靠友落户、学校集体户口、非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调动落户、非组织人事部门人才引进落户、非组织人事部门招工落户和机械落户等形式的自办户口,不论多长时间均作为不符合中央文件规定的安置地依据掌握。


五是投资。一些地方为发展经济,采取的一种奖励方式,就是通过投资可以取得当地的户口。比如重庆市规定:军转干部虽不符合重庆市安置条件,但其配偶或父母在我市创办企业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且证明其上年度向所在地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到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安置。


六是人才引进。和投资类似,作为当地引进的人才,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解决落户问题。这在一些大城市,比较普遍。比如广东省规定,配偶系人才引进在广东省地方工作且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一是配偶已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二是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三是配偶系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的。


七是上学。也就是配偶、子女通过上学的方式,取得了学校的集体户口。广西省规定:对购房入户的没有限制,但学校学生户口和临时找工的集体户不作为安置条件。


当然,取得常住户口的方式可能还有其他方式,但是从剑客了解到的情况来看,第一类比较保险,基本没有问题。第二类往往会受到当地一些政策的限制,也会出现“各地要求、标准等不一样的”问题,也会随着时间、政策、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而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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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的时候,要强调常住户口,又对户口取得的方式设定这样那样的标准,既有内容又有时间呢?


剑客认为,采取这种方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确保军转干部合理流动达到优化配置的需要。退役军人是一笔社会财富,但是如果这些财富集中在某个城市、某个岗位,也不利于退役军人工作的科学发展。所以,建立标准,通过事前分流达到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可以促进退役军人工作的合理发展。


是适应形势发展,更好保护地方、单位、军转干部权益的需要。随着社会发展和认识变化,战友们的需求和期望值也在发生变化。比如买房,比如子女上学等,都成为生活中必须考虑的因素。而这些,也往往和户籍发生着联系。根据变化,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也是切实保护各地、单位、军转干部权益的举措,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保障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开展。


是保护军转干部个人及其家庭利益的需要。一个房子,价值不菲,如果选错就会让一些战友陷入痛苦之中。而合理的限制就是必要的引导,可以让大家避免盲目的投资、购房等举动,也能避免集中安置带来的竞争压力和幸福感下降,其实也是对大家利益的保护。


了解了这些,其实我们也就对政策规定的出台有所理解,也就少了不少怨言。


理解了,面对这些关于常住户口取得方式的诸多规定,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呢?又该如何科学选择取得方式,科学选择安置地呢?


剑客建议:


充分了解政策,确保不走错路。也就是在作出决定之前,能够其实了解相关政策,特别是当地对取得户口方式的规定等。这样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合理选择,避免出现走错路的问题。毕竟,买个房子也不是个小数字;投亲靠友,也是很麻烦的。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退役及安置方式。退役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复员、计划安置、自主择业、退休等,也并不是只有计划安置这一种方式是最佳方案,进而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选择。


及早做好准备。如果做出决定,就要及早做准备,无论是资金、户口迁移、学历等。比如各地对购房落户有个时限标准,那就需要在个人退役之前达到这个标准才行。只有做好准备,才能心中不慌。


五是提高自己能力素质,提升安置硬实力。取得安置方式中,有一种是人才引进。如果我们的硬核实力非常过硬,即使某个条件不达标,也可以以“特殊人才”的方式取得落户资格。就算一时无法到心仪地方就业,之后也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素质实现自己的心愿。


最后,剑客也想说,大城市不一定就适合自己,也不一定幸福感很高。适合自己的,哪怕是一些中小城市,自己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不会降低。科学选择,理性对待,或许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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