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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如何股东分红(自然人独资企业增加股东以后是什么公司)

一、公司法以后人股公司东分红方式: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增加(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加》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股东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分红方式: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


2、(国税函[1997]6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如何、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自然人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是什么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以后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股东分红方式


1、国家税务分红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个是什么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自然人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东、股息、红独资企业利所得”如何应税项目独资企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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