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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2020年度全省A级纳税人名单已经公布了,为了方便您更好地掌握纳税信用评价政策,取得良好的纳税信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真实状况,可以选择以下补救措施:

  一、申请纳税信用补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规定,纳税人因《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一)纳税人应优先选择网上申请方式

  网上纳税信用补评申请操作: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ansu.chinatax.gov.cn/,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指引如下:

  1.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2.如果纳税人存在尚未办结的违法行为信息或者稽查案件,则不允许进行纳税信用补评申请。

  3.如果纳税人不满足补评申请资格,则系统也不允许进行补评申请。

  4.如果纳税人符合补评申请资格,则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申请原因后保存提交。

  (二)不具备网上申请条件的纳税人,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见下表:

  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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