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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新个税法出来了,看工薪所得征税有什么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九号,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后的个税法亮点纷呈,与现行个税法相比,有以下几方面的改变,这也是中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改革迈出的坚实一步:

1、明确居民定义:引入183天的居住标准、判定居民纳税义务;

2、调整所得项目:新增“综合所得: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删除“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其他所得”;

3、调整税率级距:在保持3%-45%基本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扩大综合所得的低税率级距;

4、完善费用扣除标准:综合所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每年60000元,取消35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新增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减计收入的内容;

5、完善纳税申报方式:采取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 纳税人年度汇缴申报

新个税法的出台对自然人纳税人特别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下面我们从工资薪金所得看新旧个人所得税法之差异

一、关于纳税义务的判定

二、关于税目

三、关于扣除费用

四、关于税率

解析:1、税率保持了3%-45%不变;

2、25%及以下低税率级距扩大,25%以上高税率级距基本保持不变,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充分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和调节作用;

3、考虑计入综合所得的劳务报酬(现行税率加成最高40%)、特许权使用费(现行税率20%)等,如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税率会显著上升,可能导致部分高校教授、律师、作者等劳务报酬所得较多的个人税负增加;

五、关于申报方式

作者王力,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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