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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36号文第40条(财税36号文第十四条解读)

俗话说,只要专业选得好,年年工作赛高考。

我们会计真实工作就是,学政策、学新政策、学习更新的政策!面对财税新政的不断更新,我们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保证在工作中不会因为政策理解不到位,而让企业承受损失。





案例:我公司销售自产门窗并提供运输,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能否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答复: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销售门窗的适用税率13%缴纳增值税。


提醒:切记不要认为只要会计上分别核算了收入,就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避免造成税务风险。


混合销售,怎么开票 ?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看到问题后不要急,我们先判断混合销售适用哪种税率,如果判断混合销售适用税率后,比如销售货物带安装劳务,判断单位是从事货物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那么应该按13%进行开票纳税。


开票的税率选择当然按13%来了,品名嘛,是安装费就是安装费,安装费为什么13%呢?因为是混合销售嘛,编码如何选?当然这种和你从属商品税目确认方面具有同质性,应该选用同一个商品编码进行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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