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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动产登记簿的部门是(登记机关是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部门)

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承担不动产登记的机构有两个,一个是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一个是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

2014年元月开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将分散在住建局的房屋登记管理职能、林业局的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管理职能和农业局的土地登记管理职能,整合后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全面负责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


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行政部门,隶属国土资源局管理,或者在国土资源局挂牌,承担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职能、行政审批职能和法律法规、政策落实等具体职能。下设不动产登记中心,承办不动产登记领域内的所有具体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农业、林业、住建部门中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改革后,不动产登记局改在自然资源局挂牌,不动产登记中心也随之划转到自然资源局下属,其人员、职责、编制、机构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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