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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056.93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9.37万元,累计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为7,8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422.4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月11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分别签署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30.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有关事项。有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专字[2017]G14003480445号”《关于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由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有效期自对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7,8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变更募集集资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17-12-31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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