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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建筑物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一、相关定义


1、在建工程:是指取得批准立项,拥有合法完整用地手续,已经取得国土证,取得施工许可证并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


2、转让:在建工程是按照项目进行转让,即按照“立项范围”进行转让;


3、在建工程转让:在建工程所有人将其拥有的在建工程(土地所有权 地上建筑物)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对价的民事行为。


二、优劣势分析


在建工程转让也可以成为资产转让,主要适用于目前地块权属复杂(主要是一个项目公司名下多宗土地),债务债权关系复杂,或者已经进行实质开发的项目。


优点:


1、 单纯的资产转让,不继承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对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税务风险、开发风险等进行了有效阻断和切割;


2、 转让资产前提需要进行各项税费的清缴,买家得到的是完整的资产价和全票,可以后期抵扣,项目竣工清算时税负较低;


缺点:


1、 有投资强度规定;


2、 卖家税负较重


3、 复杂项目的资产剥离时间较长;


三、转让前提


1、政府强制要求的转让前提


综合来说就是手续合规、证件齐,并且达到一定的工程进度;


(1)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需缴清土地出让金,取得国土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投入≥25%(各地不同)总投资额,项目投入不包含土地款、契税和前期政府规费,总投资额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需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项目审计报告(报告显示项目投入≥25%总投资额),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土地过户时需要该审计报告。


项目投入以总包开具的发票为依据,但现场投入、工程款支付、总包开票往往不同步,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


若未达到投资强度,转让前需要买家介入,对项目进项先期投资,待项目达到25%的投资强度时再进行交易。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进行转让时,需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应当由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交易双方需求


买方希望以较低的成本获取项目,达到快速开工,快速销售回款的目的。


卖方希望高溢价套现,以解决自己的财务问题。


四、转让流程


1、协议共管。


主要是为了锁定项目,通过前期支付部分共管资金,方便后期开展尽职调查。


2、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如有重大风险或者重大未纰漏、不实的情况,直接退出。特别是对已开发的项目上的未完成合同解除的风险,已销售房屋的风险。


3、正式协议签订


因涉及在建工程转让的项目,需要满足投资强度达到25%,很多项目在交易之前并未达到此条件,因此买家一般需要进行前期垫资至满足交易条件。通过签订协议,共管资金以及印章,卖家提供财产抵押或者增信措施来保障交易的安全。


4、评估审价


这个步骤分两步,第一是由专业评估公司对项目的价值进行评估,作为交易对价和纳税的依据。另一个是由申请人提供材料,由国土局进行投资强度的审定。


5、交易税费和契税的缴纳


按照各个地方的税费要求进行缴纳。


6、契税缴纳完成后,由国土部门对票据进行核验。


7、缴税完成后,根据流程办理新的国土证。


8、原项目的总包单位解除。


9、根据转让协议分批付款。


五、涉税分析


卖家:企业/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家:契税、印花税


六、转让在建工程中已预售房产如何处理


在建工程转让后,新项目公司需要重新立项、取得土地证、施工证和预售证等证件,需由原开发商对于预售的房屋做解除预售合同处理,然后由买方重新跟小业主们签订房屋预售合同,简单来说就是退房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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