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也就是次年5月31日之前享受,平时预缴时不享受。今年3月底,政策规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近期优惠再加码,明确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也就是说,企业在10月预缴申报时,可以多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比如,制造业企业在今年10月份申报期时,就可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