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重新修订公布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价格和补偿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今年5月1日起,海曙区、江北区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施新的补偿办法。
“以往的政策,临时过渡补贴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新的政策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政策分地段等级计算,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宁波市征地拆迁中心副主任陈叶红说。
此外,这次新政策还对住宅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标准进行了适当微调。标准如下:
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
葛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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