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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个人借款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公司向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可能会涉及到融资借款。但由于一般企业其规模抵押与担保能力有限,融资有所困难,所以向个人或股东借款是比较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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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向个人借款账务如何处理?


 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 能否税前扣除?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学习,往下看哟~


(一)企业向个人借款账务处理


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XX个税


注:


a. 公司向个人借款不能记为“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b. 个人取得借款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二)发票问题


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利息收入个人需要申请代开“资金使用费”的发票,只能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3%,还需同步缴纳附加税。


(三)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注意税前扣除规定:


1、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第一条: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第二条: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第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第二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黄绿红火火装饰公司向其股东小王借款,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年利率6% (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满后公司向小王还本付息106万元,且符合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2∶1。小王代开了资金使用费发票,则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000,000×6%)÷(1 3%)】×3%=1747.57元


附加税:1747.57×12%*50%=104.85元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6%×20%=12000元


则小王税后实际得到的利息收入为60,000-1747.57-104.85-12000=46147.58元


实际工作中,如由公司承担相应税费的,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这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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