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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可再生能源法意义重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原则)



3月7日,由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能源互联网产业及技术创新联盟主办的“2022年人大代表、清华专家建言能源转型”研讨会在线上举行。会上,多位专家呼吁制修订、完善降碳相关法律法规,为如期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全球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通过气候变化立法或修法的形式,为实现碳中和提供法律保障,这给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强调,应加快构建碳中和法制体系。“整体来看,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我们已经有了‘1 N’的政策体系,但尚缺乏顶层法律,已有的能源、节能等相关法律,既未考虑‘双碳’目标下的制度安排,也不能形成支撑‘双碳’战略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当前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不包括这些内容。”


由于能源领域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80%以上,因此,能源领域的法制建设与碳中和相关的法制建设息息相关。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指出:早在2014年6月13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能源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就已启动,但能源领域的立法进展比较慢。“如2005年就启动了《能源法》立法,如今已进入第18个年头,但目前仍处于部门工作阶段,还没到国务院审议,更没到人大审议。此外,石油法、天然气法等法律缺失。能源监管方面,过去有《电力监管条例》,但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合并后,能源监管还没有相应法规。《电力法》《煤炭法》自199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7个年头,期间除了随其他法律出台作过个别条款修订外,没有进行过整体实质性修订。”


王毅表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经济社会各方面的绿色转型,涉及到国家各个部门,跨越近40年,是一项浩大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制定一个上位法作为顶层设计,同时需要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包括修订现有的涉及能源、循环经济、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对此,四川乐山太阳能研究院院长姜希猛建议,既要出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也要做好地方性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以促进能源转型发展。“在‘双碳’工作推进过程中,起初可以落实以行政为主导的管理办法,但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逐渐形成地方的法律法规。”


“除立法之外,还有一些法规,如《可再生能源法》,其条款落实得不够好。所以,还应该在这类法规的落实方面下功夫。”吴吟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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