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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类服务增值税税目(维护保养服务 增值税)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目


问: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合同约定我单位需定期对客户指定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服务,以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转。请问对该服务我公司应按照“修理修配劳务”还是“现代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答:《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你单位提供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并非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不属于“修理修配劳务”,应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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