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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个人房屋出租(马尾出租房价格信息|房价租金|马尾房产网)


申请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


受理对象为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均人均年收入4.8万元以下、单身家庭年收入7.2万元以下、家庭总财产86万元以下,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户籍条件: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及马尾建城区内的农村村民,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农村村民无住房,住房情况需由村及镇福州币马属区国有房产中心街确认,特别是无产权住房)。


D级危房:马尾区范围内D级危房住户(含承租直管公房住户,直管公房承租人需腾退直管公房),所居住的D级危房不列入住房审核内容,但申请人应提供D级危房鉴定书及入住公租房后不再居住危房的承诺函,并接受所在镇、街的例行检查。


社保条件:在本市马尾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


机关事业人员:属于在本市马尾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


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所在的居住地村(居)受理,街道(乡镇)初审30个工作日办结(含公示期7天),街道(乡镇)录入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1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不动产登记和交福州币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儿易中心、市国有房产中心、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申请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转马尾区民政局。马尾区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会同公安(车管)、人社、税务、市场监督部门完成申请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反馈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会同马尾区民政部门应在22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7天)完成申请人家庭准入资格的认定工作,提请马尾区多部门联席会议认定保障资格并在马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马尾区住建局和马尾区民政局共同登记保障资格后,转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轮候配租范畴。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将主动通知保障对象参加后续配租活动。


马尾区国有房产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到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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