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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要年审和查账的相关政策(保障房年审需要的文件有哪些?)


2017年,L县审计局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对该县2017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计划、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在与被审计单位的交锋中,面对各种“房”不胜防的问题,审计组通过大量的数据筛查、数周的走访核查、艰难的周旋谈话,揭露了保障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陈某等5名人员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资金0.66万元的案件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案例背景


2017年,该县通过货币化安置、新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500户;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301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保障136户,租赁补贴165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家庭1287户。县审计局按照规定下发审计通知后,由分管领导A局长带队,组成4人审计组,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进驻被审计单位某县房管局。


理清思路确定方向


审计人员依据省厅下发的疑点信息,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享受补贴人员资格存在问题疑点。对此,审计组决定将租赁补贴领取情况作为审计调查的切入点,同时重点关注保障房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房建设、分配等方面的情况,根据保障房实际管理、资金去向从“低”到“高”,层层审,迅速锁定审计疑点。


初入“房”门阻挠重重


审计组经过讨论,决定兵分两路,一路顺资金流向延伸到保障房开发商;另一路根据大数据比对结果,核实保障房享受补贴人员资格条件。


审计一组通过县房管局通知了有关开发企业,要求其提供有关项目的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审计组在与开发商询问谈话时,各开发商单位负责人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但信誓旦旦地对审计人员保证项目都是合法合规进行建设和验收,但在报送资料不及时,拖拉,使得审计工作陷入被动。


开发商态度不情愿:“保障房年年审,我们的账目已经审过很多遍了,为什么还要审?而且保障房项目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根本不挣钱,有必要查账吗?”


面对开发商的不配合,A局长耐心解释:“虽然保障房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国家给予了很多保障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按照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我们的审查是有理有据的,审查你们整个开发行为是否合法合规,才能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们听了A局长的一席话,找不到理由反驳,态度缓和。随后的询问谈话稍微顺畅起来。在谈话之中,审计组成员小郝无意中想起审前查阅的文件资料,随口问了一句:“你们有没有缴纳政府性基金?”各开发商有的说交了,有的说没交,对于交给哪个单位,含糊其词。A局长给了小郝一个鼓励的眼神,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A局长没有做过多解释,而是要求开发商及时准备工程和财务资料,第二天立刻奔赴各开发商企业展开实地调查。


大数据比对“疑点”初现


另一边,审计二组通过大数据比对,查到陈某等3人家庭月收入超3000元,人均收入超过900元;马某、王某2人名下各有汽车一辆,仍领取保障房住房补贴。审计人员凭着职业判断和经验,感觉这5人涉嫌以欺骗的手段获得住房租赁补贴。审计组将这一情况汇报给A局长,经过商讨,决定既不要县房管局干部陪同,也不向村干部核实,而是针对疑点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取证。


勘查现场锁定证据


第二天,审计一组进驻开发商企业后,立即开始查阅财务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重点放在了保障房项目资金收入支出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管理情况。审计组通过查阅工程项目资料时发现,某社区安置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相关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此社区项目审计组进行了现场勘查。而审计组成员小郝特别关注了政府性基金缴纳情况,发现某些开发商企业缴纳了政府性基金,而缴纳对象是县住建局,共计101.45万元。大家把发现的问题汇报给A局长后,经讨论,审计组认为“下”层审计基本完成,A局长决定往“上”查,去县住建局、县房管局了解情况。


到达县住建局后,A局长直接将审计证据摆在住建局分管领导B局长面前,询问收取政府性基金的原因。B局长说这部分基金本就是应该收取的,而当A局长要求拿出依据时,又改口说收取之后还会退还给企业,对于为何迟迟未退还却说不清原因。A局长又询问某社区安置区改造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相关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始施工问题,住建局B局长也无法说明原因,只说会以后加强监管,督促抓紧补理手续。


审计组到房管局了解全县公租房租赁收入支出情况,经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全县有公租房140套,配租136套,2017年收取房租23.13万元,支出维护管理等费用1.58万元,直接使用,未缴县国库。A局长直接指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同时,审计二组针对涉嫌以欺骗的手段获得住房租赁补贴陈某等5人进行了入户调查,一开始陈某等人均不承认,以各种理由狡辩,但面对审计人员拿出的审计证据,陈某等5人哑口无言,承认提供虚假住房申请材料、隐瞒家庭成员收入、车辆信息,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0.66万元。


水落石出寻因追责


发现问题后,审计组迅速整理资料,将问题上报审计局主要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将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问题线索移送到相关部门。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审计人员积极从体制机制的层面查找原因,研究梳理规范缺位的问题,向L县委、县政府上报了三篇审计信息反映情况,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作出批示。截至目前,公租房房租收入23.13万元已上交国库,应减免的政府性基金101.45万元已退还给开发商企业,陈某等5人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也已收回。


案件思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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