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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如何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税率1%怎么填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准确填写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红利呢?


只需抓住填写报表的重点,准确计算出3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以及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后的“应纳税额减征额”,享受政策红利的申报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结合上述两个重点,我们编写了两个小规模企业的申报示例,以供参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发票税率栏(征收率)选择1%还是3%


划重点: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政策原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


选择权:根据总局第七期答疑,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例1


A为我省(非湖北)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2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未开具发票收入10.3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非湖北)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各月份不含税收入


=10.3/(1 3%) 10.3/(1 3%) 10.1/(1 1%)=30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要点: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


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为0万元,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相关栏次为0。


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对应的相关栏次,其一季度享受的免税额为7000元(10*3% 10*3% 10*1%=0.7万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例2


B为我省(非湖北)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提供鉴证咨询服务的同时销售电脑和图书。该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2020年1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元,未开具发票收入3.09万元;2月份销售电脑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7.21万元;3月份提供鉴证咨询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1万元。


案例分析:


我省(非湖北)小规模企业,按季度计算缴纳增值税。1、2月份征收率为3%,3月份征收率为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纳税人通过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收入=(10.3 7.21)/(1 3%)=17万元,


未开票不含税收入=3.09/(1 3%)=3万元,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10.1/(1 1%)=10万元,


季度销售额合计30万元。


按照财税〔2019〕13号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该纳税人不含税销售收入等于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需要交纳税款。所以,该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需要计算缴纳税款,其他收入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填报要点:


1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梳理分类是填报的前提,本案例应先按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进行分类,将货物销售和提供应税服务行为取得的销售收入以及对应的税款分别计算、填列申报表。


本案例中纳税人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7万元,对应享受的免税额为2100元,应将销售收入与免税额填写至申报表“货物及劳务”列的“免税销售额”(9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10栏)、 “本期免税额”(17栏)和“小微企业免税额”(18栏)等栏次。提供的应税服务相关数据应填列至“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相关栏次。


2 对取得的应税收入细分为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本案例中提供应税服务实现销售收入(不含税)23万元,其中10万元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缴纳税款,13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


本案例的征税项目应填列至“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等栏次。免税项目应填列至“免税销售额”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等栏次。


3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1%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中第二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1%)”、第三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规定进行申报表的填写。



即:该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10.1/(1 1%)=10万元


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2%=0.2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10万元*3%=0.3万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顺序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又有优惠了,本次优惠属于抗击疫情的阶段性优惠,优惠的期限是3月到5月,完美跨越并打破两个季度,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犯了难,如何申报?


下面以第1季度为例梳理优惠的相关顺序(说明:1、仅考虑30万以下免税优惠及本次抗击疫情专项优惠;2、除非注明,否则均假设不开专票)。


1 先计算季度销售额是否不足30万,如果不足30万,那恭喜你,无需烧脑,全额免税。


2 季销售额超过30万,减不动产销售额后是否不足30万,如果不足30万,不动产销售纳税,其余部分免税。


3 季度销售额减不动产销售额后超过30万,前第1、2月收入中,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剩余收入,分别按适用征收率(3%、5%)征税。


4 判断是否是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湖北,按照第五项实施;非湖北,按照第六项实施。


5 湖北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中,3%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免税,按1.03进行价税分离。如果放弃免税,可以开具3%的专票。按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不免。


6 非湖北的小规模纳税人,3月份销售额中,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剩余收入中,按3%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减按1%征税,按1.01进行价税分离,可以开具1%的专票,如果放弃减税税,可以开具3%的专票。按5%征收率征收的销售额不免。


问题解答


一 2020年2月底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应如何处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是否仍然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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