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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税务局张处长(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局长)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税务领域将推广“首违不罚”制度。日前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提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坚决防止和纠正粗放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数量庞大的纳税人将从中受益。


事实上,从去年8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已率先开始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申报、发票类统一处罚裁量基准。这当中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区域统一,一个是“首违不罚” “同事同罚”。这就意味着,对于长三角的市场主体来说,一定条件下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予处罚,不同地区的税务执法也有了统一的“度量衡”。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看来,在把握刚性底线的前提下,“首违不罚”制度在税务、市场监管、交通等领域推广,是政府“柔性执法”理念的落地。“现在的行政执法更加凸显执法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市场主体,而不是单纯为了罚款和处罚。因此,‘首违不罚’对市场主体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也有利于廓清政商关系和优化营商环境。”


“首违不罚”只是“柔性执法”的一个侧面。马亮认为,综合执法、信用监管等都是这几年来呈现出的一些可喜进步和变化。“比如综合执法日益推广,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可以一专多能地联合执法,避免了多头执法对企业的反复干扰。行政执法也越来越凸显出信用监管和智慧执法的理念,并使企业参与到执法过程中,使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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